上市公司: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双大道南段66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1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披露后,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如需)、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准备工作。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出具核查意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披露义务。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昱铭耀的控股股东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四川昱铭耀60.00%股权,并通过深圳盛屯珵宇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四川昱铭耀20.00%股权,因此盛屯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四川昱铭耀80.00%股权,为四川昱铭耀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2月15日,无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除四川昱铭耀以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的情况如下:
注:上市公司盛屯矿业、盛新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姚雄杰除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2月15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展开实际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四川昱铭耀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直接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11,简称“盛屯矿业”)18.49%股权,实际控制人姚雄杰直接持有盛屯矿业1.43%股权,合计持有盛屯矿业19.92%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