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8日,福建证监局公告显示,福建大酉新能源电机科技(以下称“大酉新能源”)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证监局的调查中被查实。根据该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大酉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大酉新能源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4年07月18日,福建证监局公告显示,福建大酉新能源电机科技(以下称“大酉新能源”)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证监局的调查中被查实。根据该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大酉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大酉新能源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0评论2025-04-0193
0评论2025-04-01
0评论2025-04-0174
0评论2024-11-25279
0评论2024-11-2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