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成立于1953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筹建,并由上海中学、上海工业学校、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部分师生组建而成。学校初时校名为上海电器制造学校,先后历经了上海电机制造学校、上海电机制造技术专科学校、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演进。学校1985年在全国首批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2002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院校。2004年,上海机电工业学校和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同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2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坚持“技术立校,应用为本”办学方略,坚持产教融合发展,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通过产学研深层次、制度化合作,努力打造符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服务上海先进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技术应用型本科内涵实质和行业大学属性特征的特色型高等院校,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基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现装备制造业领域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研发基地。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精、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解决企业一线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的卓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现有控制科学与工程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能源动力、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5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专业1个,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是全国首批CDIO试点院校和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聚焦教学核心环节,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
学校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打造技术应用型师资队伍,拥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5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2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3.7%)。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始终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将致力于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开放的高等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
我校2023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800名左右(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名左右,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10名左右,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我校在培养过程中将按照学制规定执行,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明确填写定向就业及所在单位名称)。录取时,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主校区为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三、学费及奖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2023年,我校除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20000元外,其他所有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 2023年我校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暂定为12000元(以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我校构建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80%,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达100%,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获奖名额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一辅”岗位获得岗位津贴。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