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特电机发布了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从中可以看到:预计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 19 亿元 -21 亿元,同比增长 661.73%-741.91%;预计公司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 5.52 亿元 -7.52 亿元,同比增长 710.26%-1003.83%。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锂盐业务外部环境持续向好,下游需求持续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锂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上述因素促使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江特电机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盘时持有,并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 ( 无论是否解套 ) 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 Excel 文件)发送到 weiquan@hongzhoukan.com 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 民间维权 " 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6,938,461.55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7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0.8%、8.18%;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403,160.76 元,虚增存货 95,295,747.91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11,035,633.67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 2.23%、10.77%、6.3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二、对朱军、罗清华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三、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四、对闵银章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五、对辛毅敏、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