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60,44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0,151,902.80元=2,376,898,785股(总股本2,383,259,226股-回购股份6,360,441股)×0.08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78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79786元/股=190,151,902.80元÷2,383,259,226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86元/股。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暂停行权。
4、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60,44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383,259,226-6,360,441=2,376,898,785(股),即以2,376,898,7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0,151,902.80元=2,376,898,785股×0.0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