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629,19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89,050,623.12元=2,363,132,789股(总股本2,372,761,980股-回购股份9,629,191股)×0.08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67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79675元/股=189,050,623.12元÷2,372,761,980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675元/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5月25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日期间)暂停。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日)的总股本与2022年7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为2,372,761,980股。
4、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629,19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372,761,980-9,629,191=2,363,132,789(股),即以2,363,132,7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89,050,623.12元=2,363,132,789股×0.08元/股。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6、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29,191.00股后的2,363,132,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